8月10日讯 8月2日上午,铁道部要求全路要深刻吸取“7·23”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稳定。在此情况下,铁锋区城乡路阳光花园东铁道口附近的二手家具回收点又悄然开张了。 7月14日,《回收点“窝”在铁道线旁占道经营一年多规模不断扩大》的报道见诸报端,铁锋区城管等相关部门及时行动,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要求回收点“搬家”。记者稍后再去暗访时,该回收点也的确行动了起来。然而,近日,又有读者拨打热线,称“回收点又开张了,而且比原来的规模更大了!”
8月8日,记者再次来到二手家具回收点。如爆料所言,该回收点又开始做生意了,但其铺开的店铺面积比以前小了,离铁道线也稍远了些。即使这样,百姓对这家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紧邻铁道线“落户”的回收点仍反响强烈。大量木质家具、废旧电器等堆放在铁道线旁,安全隐患始终存在。
“记者咋又去采访,你们为啥老盯着我?” 9日早晨,一男子来到媒体,电话质问。面对媒体提问,该男子说出一个个“雷人语录”。
*法律链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的义务,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应当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或者及时通知铁路运输。接到检举、报告的部门或者接到通知的铁路运输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堆放、悬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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