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花梨”的历史之疑
“草花梨”之名因何而生?在追根溯源之后,不难发现“草花梨”这一称谓最早是民间为了方便起见,对几种木材的统称,它的出现与黄花梨密切相关。晚清民国时期,海南黄花梨几乎砍伐殆尽,加之当时国力日趋衰微,进口同等贵重的木材(如檀香紫檀)已经力不能及。这个当口,草花梨作为黄花梨的补充而被引入到了家具制作中。所以,在存世的晚清民国家具中,草花梨的家具数量相当可观,而黄花梨家具则难得一见。
根据国内历史上所用草花梨的情况,如故宫[微博]中的草花梨隔扇及其它内檐装饰所用木材和海南岛旧房料、旧家具残件的检测与分析,历史上“草花梨”这一称谓主要包括两种木材,一种是大果紫檀(俗称缅甸花梨),另一种是印度紫檀(俗称蔷薇木、花梨木),《红木》国家标准将它们都列入了红木范畴。
由此,可以看出“草花梨”自诞生之日起,就不是一种木材的称谓,而是对几种木材的统称。在晚清民国时期,“草花梨”主要指大果紫檀和印度紫檀两种木材。而除了这两种木材外,通过对晚清民国遗留下来的家具实物的分析,越柬紫檀和鸟足紫檀也在使用之列。
“草花梨”的现时之惑
而今时过境迁,市场上“草花梨”的涵义与晚清民国已大不相同。
当2000年《红木》国家标准出台之后,草花梨的范围变得更为宽泛,紫檀属花梨木中的七种木材,包括大果紫檀、印度紫檀、越柬紫檀、安曼达紫檀、刺猬紫檀、囊状紫檀和鸟足紫檀均被冠以草花梨的称谓。主要原因是这些木材与黄花梨相比均有棕眼较大、木质粗疏等特点,与晚清民国时期的草花梨定义原则基本相同。
其后,在不同的地域“草花梨”定义内容也出现了变化。北方市场所说的草花梨多指缅甸花梨,河北大城一带将老挝、缅甸、越南和柬埔寨所产的花梨木统称为草花梨,而有的地方则将亚花梨称为草花梨。亚花梨顾名思义即亚于花梨木、不如花梨木的意思,是那些不属于红木范畴的紫檀属花梨木的统称,这些木材中又以非洲紫檀(印度红花梨)和安哥拉紫檀最为常见。另外,还有一种古夷苏木,俗称巴西花梨,有的地方也称其为草花梨。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草花梨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所指木材都不尽相同,是一种具有很强随意性、不规范的称呼,对于厂家和家具卖场来说,采用这一名称显然缺乏专业性。甚至有个别不良商家利用这一叫法混淆视听,故意把一些非红木用材往红木上靠,以提高其价格,蒙骗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一定要明晰家具用材的学名,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规范名称。在此也呼吁各厂家、销售商及广大消费者积极推广并使用木材的标准名称,以便规范市场、维护消费权益。
花梨木的春天
论名贵程度,大果紫檀和印度紫檀不及降香黄檀、檀香紫檀等珍稀木材。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1. 历史文化因素。这两种木材,虽然清代时也被大量使用,但追根溯源,使用历史终究不及降香黄檀、檀香紫檀那样久远。而且,降香黄檀和檀香紫檀分别在明朝和清朝时成为帝王之木,经过自上而下的效仿,这两种木材已经具备了文化属性。如黄花梨家具被视为文人家具,紫檀家具成为宫廷家具的代表。
2. 稀缺性。如今,降香黄檀和檀香紫檀的稀缺程度人尽皆知,尤其是降香黄檀,早在清末时就几乎砍伐殆尽。而大果紫檀和印度紫檀由于引入较晚,且产量颇丰。常言道,物以稀为贵。这两种木材不“稀”自然也就不“贵”。
基于以上原因,大果紫檀和印度紫檀目前还难以同降香黄檀、檀香紫檀这样的珍稀木材平分秋色。但是,也不能就此否定这两种木材的价值。不妨换个角度思考,在当今的市场格局下,红木家具市场需要保持木材的多样性。有降香黄檀和檀香紫檀这样的尖端木材,也要有大果紫檀、印度紫檀这样的中高端木材,甚至也需要一部分低端的非硬木木材,如此才能构建一个健康、稳定的传统家具市场。
更为重要的是,家具不能唯材质论。这是一个普遍存在于很多古典家具消费者中的认识误区。“形、艺、韵、材”是判断一件家具是否具有价值的四大标准。在顺序上,也能够看出,决定家具价值的第一标准是造型,最后才是材质。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只要造型优美、比例协调、意韵风雅、工艺精湛,即便是花梨木家具也是有收藏价值的。花梨木的价格近几年来不断攀升,家具价格也在上扬,销量非常可观。
历史上以及今天用上等花梨木制作的优秀明式或清式家具数量不少,一直未能引起收藏界以及学术界的关注。但目前形势已经有所改善,很多古代花梨木家具被人们收藏,其中的精品还进入了拍卖会和家具展,特别是流传有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花梨木家具更具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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